世博娛樂正式啟動全球市場佈局,鎖定非洲與東南亞等高潛力地區,結合尖端技術與港式娛樂體驗,致力打造具國際競爭力的線上娛樂品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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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,線上賭博活動日益盛行,不少人會透過手機或電腦使用各種線上賭博app下注。然而,許多人對於「線上賭場合法嗎?」仍存在疑惑。事實上,無論是傳統的賭場,還是網路上的博彩平台,只要涉及金錢或財物,並未經政府授權,都可能觸犯法律。本文將以專業角度,解釋刑法中有關賭博罪的規範,並釐清大眾對非法網上博彩的常見迷思。
根據刑法第266至270條,賭博罪是針對賭客與經營者的法律規範。簡單來說,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,就可能構成賭博罪:
賭博的核心在於「偶然性」與「射倖性」,也就是輸贏結果無法事先確定,而是依靠運氣或機率決定。例如下注球賽比分、撲克牌遊戲、電子博奕遊戲等,都屬於賭博行為。如果僅是朋友之間小打小鬧,例如輸了要請吃飯,則不構成犯罪。
傳統上,賭博罪要求行為發生在公共場所,或是公眾能自由進出的場合。但隨著科技發展,線上賭博逐漸盛行,立法院在2021年底修法,明確將「透過手機、網站、通訊工具下注」納入賭博罪範圍。換句話說,即使沒有實體聚會,只要在線上下注,也可能觸法。
若行為人以金錢、籌碼、虛擬財產作為輸贏依據,即構成「以財物賭博」。若僅是娛樂性質、無實際經濟價值,則不會觸法。不過,若虛擬點數可兌換現金或商品,法律上仍視為賭博。
許多人以為線上的博彩行為存在灰色地帶,但事實上,這些觀念大多數是錯誤的。以下逐一破解迷思:
錯誤!即便賭博網站在海外有註冊或牌照,但若未獲香港授權,市民仍不得透過該平台下注。根據《賭博條例》,此類行為屬於非法賭博。
錯誤!法律規定,參與者與經營者同樣需負責。也就是說,即使只是下注者,也可能被檢控,並非只有網站經營者需要承擔刑責。
錯誤!目前香港並未核准任何形式的網上賭場或電競博彩平台。只要涉及金錢下注,均屬於非法賭博,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。
根據刑法第266條,賭客的刑責相對輕微,最高處5萬元以下罰金。在香港,根據《賭博條例》,參與非法網博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港元及監禁9個月。這意味著,即使僅是透過線上賭博app下注,也有被刑事處罰的風險。
刑法第268條規定,若有人意圖營利而提供賭博場所(包含網路平台),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得併科罰金9萬元。相較於賭客,經營者的刑責更重。
例如部分夾娃娃機業者,若設定過高的「保證取物金額」,甚至允許玩家將獎品折換現金,因涉及高度不確定性與財務交易,也可能構成賭博罪。
很多人擔心參與線上賭博會否留下「前科」。這裡需要澄清:
換句話說,雖然賭客的法律風險較低,但仍會受到金錢處罰;經營者則可能承擔更嚴重的後果。
在香港,唯有經授權的香港賽馬會才可經營合法博彩。任何其他形式的香港網上賭場或博彩平台,均未獲合法牌照。市民若透過這些管道下注,將觸犯《賭博條例》,不論輸贏都可能被檢控。
綜合來看,線上賭場是否合法的答案非常明確:除非獲得政府授權,否則任何形式的線上賭博都是違法行為。法律已清楚規範,不論是參與者還是經營者,都可能面臨金錢處罰,甚至監禁。社會大眾應避免相信錯誤的迷思,務必保持警覺,並以合理、合法的方式參與娛樂活動。